

11月18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局官網發布《關于印發鄭州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三項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及工作細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集時間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
“三項制度”保障城鎮房屋使用安全
《通知》指出,加快建立“三項制度”體系,推進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保障城鎮房屋使用安全。
一是建立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資金專項賬戶,構建涵蓋資金賬戶設立、交存、使用、補充、監管的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資金(簡稱“房屋安全管理資金”)制度。
二是建立城鎮房屋安全體檢政策與技術制度體系,確定房屋體檢機構,并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體檢工作(簡稱“房屋體檢”)。
三是建立城鎮房屋質量安全保險制度體系,確定保險機構,明確保險責任、保費標準和理賠流程等內容,提供城鎮房屋質量安全保險服務(簡稱“房屋保險”)。
房屋體檢有哪些標準?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對轄區房齡30年及以上的城鎮房屋實施首次體檢。房齡從不動產登記的房屋建成時間起算,未登記房屋房齡以現場調查核實為準。
2026年組織實施1985年(含)以前建成房屋的首次體檢,2027年組織實施1986—1990年建成房屋的首次體檢,2028年組織實施1991—1995年建成房屋的首次體檢。
房齡30年及以上的城鎮住宅房屋實施首次體檢,包括單棟住宅房屋、與住宅房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房屋。全市各類更新改造項目中的既有房屋應當按照“先體檢后更新、無體檢不更新”的要求,根據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委托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并以房屋安全鑒定代替房屋安全體檢。
城鎮住宅房屋,使用年限未達到30年的免檢;30年及以上但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應當每10年進行一次體檢;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體檢。
城鎮非住宅房屋,使用年限未達到30年的免檢;30年及以上但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體檢;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體檢。
房屋體檢,錢從哪里來?
根據《通知》,城鎮住宅房屋體檢費從市級公共賬戶列支。城鎮非住宅房屋體檢費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市級公共賬戶按照50%的比例,實施以獎代補。
房屋安全體檢啟動階段,各區縣(市)住建部門利用市級公共賬戶資金,向房屋安全體檢機構支付首筆房屋體檢費,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當年度城鎮住宅房屋體檢費總額的30%,保障房屋體檢順利啟動實施;當年度計劃完成并驗收通過后,支付當年度剩余體檢費。
城鎮非住宅房屋實施房屋安全體檢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可以委托所在轄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安全體檢機構實施;也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房屋安全體檢機構實施,簽訂委托合同并承擔體檢費。體檢結束后,利用市級公共賬戶資金,按照城鎮住宅房屋體檢單價,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50%的補貼。(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李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