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財立方消息】 11月25日,江蘇吳中醫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蘇吳)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公司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行為,證監會對*ST蘇吳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均被警告,并合計被罰2050萬元。其中,董事長錢群山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情形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6日起停牌。
經查明,*ST蘇吳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8年2月,*ST蘇吳控股股東蘇州吳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生股權變更,變更后,錢群山實際支配*ST蘇吳行為,成為*ST蘇吳實際控制人。*ST蘇吳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錢群英為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記載。
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ST蘇吳子公司江蘇吳中進出口有限公司、中吳貿易發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蘇吳中海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通過與浙江優諾德貿易有限公司等多家關聯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
上述行為導致*ST蘇吳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中分別虛增營業收入49,526.32萬元、46,850.82萬元、43,074.52萬元、37,666.41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別虛增營業成本48,068.05萬元、44,823.70萬元、41,082.09萬元、35,544.47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37.08%、35.47%、28.40%、20.95%;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458.27萬元、2,027.12萬元、1,992.42萬元、2,121.94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89%、51.65%、26.42%、29.81%。
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ST蘇吳通過支付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采購款等形式向關聯方提供資金,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ST蘇吳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規定,證監會決定:
對江蘇吳中醫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
對*ST蘇吳董事長錢群山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0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000萬元;
對*ST蘇吳副董事長錢群英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ST蘇吳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陳頤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ST蘇吳財務總監孫曦、*ST蘇吳貿易業務板塊子公司總經理駱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其中,錢群山作為*ST蘇吳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組織、指使實施案涉事項,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決定對錢群山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